“超生则开除”早已不合时宜。

  据海南日报报道,《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提交大会审议,修改决定草案删去了现行条例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过于严厉的处理措施,如生育费自理,产假不发工资,男女双方三年内不得提职(含技术职称)、晋级和领取奖金,超生开除或者辞退等。

  近年来,我国人口结构和增速出现转折性变化。不少地方已经或正在出台措施鼓励生育,呼吁全面放开生育的呼声也逐渐增多。在此情形,再延续“超生则开除”之类的严苛规定,不利于鼓励生育。就此看,海南拟在相关条例中删除这类规定,也是因时而变。

  值得一说的是,在2016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公布一年之际,有媒体就发现,29个新修订了计生条例的省份里,仍有7个省份规定企业可以开除超生员工。这其中就包括海南、云南等地,其条例仍规定,无论国企民企,只要员工超生就该开除。虽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各地可自行制定方案,可这样刻舟求剑已不合时宜。

  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向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5省的地方人大发函,建议这些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对“超生则开除”之类的规定适时作出修改。

 

  而今海南决定删除该措施,也是落实要求。一并被删除的,还有生育费自理等诸多严苛措施,这是好事。希望那些仍保留着部分对超生严厉处理措施的地方,也尽早与时俱进。